【牢记嘱托 勇担使命 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宁夏篇章】锚定共同富裕 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
平罗县陶乐镇庙庙湖村是自治区“十二五”时期重点建设的生态移民集中安置区,从空中俯瞰,村居鳞次栉比,大片良田和设施农业大棚整齐排列。 平罗县委办公室供图
习近平总书记在宁夏考察时提出“四个统筹”,其中“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蕴含了对当前城乡关系的深刻判断,为我们指明了城乡融合发展的实践路径。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八次全会提出,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对全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平罗县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切嘱托,坚持真抓实干、精耕细作,用好改革关键一招,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努力让平罗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更加充实、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让农民进城劳有所得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工业化是现代化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新型城镇化的动力之源。平罗县坚持产城融合定位,依托工业基础和优势,锚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发展方向,坚定不移走新型工业化发展之路,形成了以绿色氰胺、特色冶金、碳基材料、装备制造为主导的工业体系,培育规上企业176家,工业牢牢占据了三次产业总和的“半壁江山”。工业企业吸引了一大批农民向城镇转移,用工总人数达到2.5万人,极大地加快了平罗县城镇化的速度,扩大了城镇化的规模。
近年来,受市场需求转弱、原材料紧缺等因素影响,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一些农民在企业务工的收入下降,存在从城镇回流到农村的可能。平罗县将扎实做好援企稳岗、挖潜拓岗等工作,让在岗人员不失业、不回流,让进城农民能就业、稳增收。
助企纾困稳住就业基本盘。落实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项机制”,“一企一策”帮助企业争政策、降成本,对重点企业、减停产企业逐一筛查,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电价高等难点问题,制定缓交政府税款、污水处理费等措施为困难企业减轻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不随意降薪或裁员,有效稳住就业基本盘。
做强产业扩大岗位需求量。坚定不移发展实体经济促进就业,抢抓超长期国债、“两新”、“两重”等政策机遇,加快对电石化工、多元合金、碳基材料等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进度,培育壮大新型材料、现代化工、装备制造、清洁能源等新兴产业,妥善处理好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关系,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吸纳更多农民进城稳定就业。
强化对接搭好就业供需桥。常态化开展企业用工需求和农民就业意愿调查摸排,精准掌握就业岗位供需关系,鼓励企业与院校开展“订单式”人才培育输送合作,加大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农民就业竞争力,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招聘会、就业政策宣讲活动和企业直播带岗活动等,帮助更多农村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精准就业、有效就业。
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让农民进城住有所居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因素,只有妥善解决好住房问题,农业转移人口才能在城镇进得来、留得住、住得好。平罗县坚持把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作为推动新型城镇化的重点,统筹推进城乡建设,对老旧小区进行改造提升,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力度,适度开发改善性住宅小区,持续提高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建成美丽小城镇11个、美丽村庄63个,探索形成姚伏镇灯塔中心村建设模式,构建了以县城为中心、重点镇为节点、中心村为补充的新型城镇化住房保障模式,城镇化率达61.9%。
当前,平罗县存在商品房去库存周期长、中心村基础设施配套不足、城乡公共服务供给不均衡等问题,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城镇化的进程。为解决这些问题,平罗县将坚持把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进一步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有效保障进城农民住房需求。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探索由政府或社会资本回购盘活城镇烂尾楼、库存商品房资源等模式,全力以赴“保交楼”。加大农业转移人口经济可承受的小户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鼓励农民根据经济实力在县城买房或租房,通过市场化方式满足进城农民住房需求。
量力建设中心村。加快推进姚伏镇灯塔二期、陶乐镇王家庄村等中心村建设,积极引导农户搬迁入住。在县城周边因地制宜建设规模适当、产业配套的中心村,吸引农民向县城聚集,立足城市所需,转变生产方式,服务城市经济,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
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把城乡发展作为一个整体,建立就业创业、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确保农民工等非户籍常住人口与县城户籍居民享有同等公共服务。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会保障制度,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险,落实平等的工作待遇和社会福利待遇。
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让农民进城老有所养
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两者相互促进、不可分割。以乡村全面振兴助力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发展是基础,村集体经济壮大和农民增收是关键。平罗县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依托122万亩耕地资源,大力发展优质瓜菜、现代畜牧、特色制种等优势产业,引进龙头企业6家,辐射带动周边农户通过就近务工、发展种养殖业增收致富。2023年,平罗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2万元,位居全区前列。同时,抢抓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和全国首批集成农村改革试点县重大机遇,入市交易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163宗1599亩1.89亿元,村集体分享增值收益4072万元,探索推广“一块田”改革,有效解决了土地零碎化、经营效率低等问题,促进了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然而,平罗县农民持续增收的基础依然薄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之间缺乏稳定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集体经济不强、养老保障不足等问题突出。为解决这些问题,平罗县将进一步优化联农带农机制,探索农民养老模式,稳步壮大村集体经济,提升农民收入,解决农民进城的后顾之忧。
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加快构建联系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和农民收入增长制度,探索实施“国企+村集体+合作社+农户”的现代化生产经营模式,利用龙头企业的市场优势、国有融资平台的融资能力、合作社的专业技术和农民的劳动力,运用合作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经营方式,组建宁夏润丰源牧业有限公司、现代农业种植有限公司,引导农户以土地经营权、自有设施设备、量化到户的集体资产等方式入股,通过利润返还、保底分红等多种形式让农民的“钱袋子”鼓起来。
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积极争取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探索多种增收模式,解决好村集体“无钱办事”难题。围绕“粮头食尾”“农头工尾”,鼓励支持村集体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在提高农产品价值的同时,以加工增值收益壮大集体经济。大力开展农业生产管理服务,探索“一块田”多种经营方式,支持村集体通过代耕代收、农技推广、农资供应等方式,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服务,通过收取服务费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构建农民多元化养老模式。依托农民深度参与生产和利益分配的新型合作机制,大力培育种植业工人、养殖业工人、服务业工人,支持农民以职工身份参加养老保险,推行企业、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三方共缴模式,让农民享受更好的养老服务。探索“以权养老”有效路径,完善农村产权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允许进城落户农民继续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保障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权量化、流转和继承等各类权益,解决农民养老后顾之忧。探索发挥村集体在农民养老方面的兜底作用,将集体经营收益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为农村困难群体养老提供坚实保障。
(作者系石嘴山市委副书记、平罗县委书记)
责任编辑:汪晓慧